宗教与慈善公益

时间:2011-07-25      作者:Weller 张士江 刘培峰 郑筱筠 来源:《世界宗教文化》2011第2期

郑筱筠:慈善事业的兴起与宗教有着不解之缘,宗教是慈善事业中的“常青藤”,慈善是中国宗教的理念,慈善活动是宗教慈善理念的外显化和社会化,是宗教慈善理念的社会象征符号。佛教慈善在中国有悠久的传统。历史上,历朝各代的佛教都有兴办义学、开设义庄、造船义渡、修桥补路等多种领域的慈善福利事业。近年来,大陆佛教界相继成立佛教希望工程编委会、慈善功德会、慈善超市等慈善形式,而港台地区的台湾慈济功德会、佛光山和香港慈辉佛教基金会等也积极践行慈善事业。佛教如此,其他宗教也是如此。在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之后,我国宗教学界对宗教与慈善公益的关注日益浓厚,正在理论层面和操作层面逐渐将探讨引向深入。我们特意邀请美国Boston大学的Robert P. Weller(魏乐博,以下简称Weller)教授与河北信德文化研究所的张士江所长、北京师范大学的刘培峰副教授,围绕“宗教与慈善公益”这个话题展开讨论。
    张士江:现代意义上的公益慈善事业,如基金会、民办非盈利组织、志愿者服务等,其发展均与宗教有关,要么起源宗教,要么深受宗教的影响。Henry Allen Moe的名言“宗教乃慈善之母”道出了宗教与慈善的密切关系——宗教影响了人类社会公益慈善思想观念的产生和发展。其实,做公益慈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将捐献者的钱直接或透过可以信任的第三方捐给那些有需要的受助弱者。宗教在起初扮演过,而且至今还在以不同方式扮演这第三方的角色。由于慈善是所有宗教的共性之一,宗教一直有力地影响着社会大众的慈善观念及其自觉自愿的捐献意识。
    Weller:大多数世界宗教传统都认为慈善是正当的,在某些情况下,慈善是作为教徒的一种绝对责任来要求的。犹太教社区长期以来对成员征税,为需要的人提供资金支持;每一位穆斯林都有做慈善捐助的宗教责任;菩萨理想促进了帮助每一位身处危难之人的目标,这一点在近期佛教慈善的增长中尤为重要;19世纪以来,基督徒在日渐壮大的献身全球慈善的潮流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刘培峰:传统上的非政府组织和慈善事业大体上有三个基本的源泉:慈善传统、人道主义传统、宗教传统;在当代又汇入了环保传统和人权传统。如果把宗教的目标抽象到普济、普渡、普觉的层次,我们会发现,宗教和传统的慈善有许多的共同的东西,乐施好善、悲天悯人、扶危济困都是宗教和慈善共同的东西,不同的宗教也都把施善与回报作为达致其他层次的途径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宗教与慈善同源。同时,它们还有另一个共同目标:教化。台湾学者梁其姿经过梳理中国两千多种地方志统计:16-19世纪明清时期,中国有育婴组织973个、普济堂339个、清节堂216个、施棺为主的慈善堂589个、综合性善堂338个,其它慈善团体743个。这些善举不是单纯地要解决社会的贫困问题,也不能解决这些问题,而是借施善去尝试重振社会秩序,重点在于社会等级的重新界定;诉求往往带着浓厚的道德性。
    郑筱筠:宗教与慈善公益有着互动的历史渊源和文化传统,我们虽然可以将宗教与慈善公益的关联细致划分若干阶段,但总体上看,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宗教与慈善公益有相当的不同。例如慈善是中国悠久的社会传统,但在近30年间,中国慈善事业开始作为一项社会制度得到发展,尤其是近年来中国慈善公益机构迅速发展,影响力逐步扩大,慈善公益文化逐步渗透人心,宗教在慈善事业中的影响日益明显。
    刘培峰: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宗教与有组织的慈善其实是并行的。在中世纪,慈善包括任何可以取悦上帝的事:帮助穷人,装饰教堂,教育青年人,甚至包括保护基督教世界免受异教的攻击。但随着社会发展,慈善和宗教都有了不同的内涵和领域。随着宗教改革和近代民族国家的建立,世俗化成为基本的潮流,宗教回归于精神层面,国家逐渐承担起更多的公共责任,历史上由宗教团体承担的责任被国家所承接。一部分由慈善组织承担的任务也被国家所承接。这点上东西方大体相同。如民国初年的上海慈善团体和内容就有了很大变化,它以济贫和职业教育为中心,试图解决贫困等社会问题。至于慈善原有的其他业务,则分别移交给医疗、教育、警察,消防等部门,或者被废止了,善举成为市政的起点,并开始被纳入到社会事业中。随着福利国家的出现,国家提供了从摇篮到墓地的全方位的服务。
    张士江:从古代简单的施舍给予,到现代社会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以及大众积极参与的慈善行为,宗教不但孕育和协助社会发展完善了现代慈善理念,而且还显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社会环境,宗教扮演了不同的慈善角色,其参与程度和发挥的作用也有所不同。一方面,随着现代公民社会完善的福利制度的建立,当国家意识到并有能力,理应承担这些社会责任时,宗教也应考虑量力承担慈善责任义务。做慈善,宗教无需竞争。境外常有宗教团体主动将其慈善事业移交政府。另一方面,今天一些国家或地区还在重视和发挥宗教在慈善方面的优势与作用,始终鼓励和资助或邀请宗教兴办慈善事业、执行社会发展项目、协助赈灾等。
    Weller:在致力于帮助世界上每个人的组织和那些只帮助他们自己社区和教会的组织之间有所不同,并且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越来越多的组织愿意帮助需要帮助的任何人,这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改变之一。当然,对近邻和教友的帮助是最普遍的,但是一种新的慈善团体的全球视野已经占据了我们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在中国,慈善不是直接通过庙宇来运作的,通常是通过其它类型的组织来进行,比如宗族、公会或者商会等。从形式上说,制度化的慈善事业并非唯一的可能性。
    郑筱筠:这就涉及到从横向的角度看宗教与慈善公益的不同类型及其功能。例如在现代西方国家,除了政府机构外,还出现了各种将私人财富用于公共慈善事业的基金会,这种慈善基金旨在资助诸如教育、科学、医学、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等领域的研究或服务项目,通常采用慈善信托公司或非盈利社团的合法形式。但每一个国家和地区都结合自己本国、本地区社会发育程度和经济发展程度发展出适合自己的慈善模式。例如,美国是民间主导型的慈善模式、英国是政府-民间合作伙伴型慈善模式、加拿大是志愿参与型慈善模式、新加坡是政府主导型慈善模式、中国的香港是社会多元参与型慈善模式、台湾是社会福利型慈善模式。
    张士江:从全球看,宗教参与慈善的历史比较悠久、涉及的范围和类型也相当广泛。改革开放以来,在政府鼓励和政策范围内,并结合各自的传统优势,中国宗教界陆续参与和开办了一些公益慈善事业。以教会为例,中国宗教界在以下几个方面力所能及的有所参与,其类型可分为:第一、社会服务型:1、医疗卫生:乡村社区诊所、门诊部、专科医院、艾滋病预防与关爱、临终关怀;2、教育培训:幼儿园、专科学校、专业培训、外文师资、资助教育;3、房地产业:出租教产、开办招待所、宾馆、校园食宿。第二、文化艺术型:1、文化出版:出版社、研究所、音像、工艺;2、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社、互联网。第三、慈善服务型:孤残婴儿院、麻风病院、孤寡老人院收养、养老院服务。第四、基金会和组织机构型:赈灾、社会发展项目以及各种资金救助。
    从这些分类特点看出,宗教参与公益慈善不但有成熟的分类,而且还有服务特色,如关爱服务。后者不仅仅是政府或基金会给予资金就能解决的,而是爱的付出。如印度诺贝尔和平奖奖获得者德兰姆姆1948年创办的仁爱女修会只服务频临死亡的无家可归者、被遗弃的孩子、老人、盲人、残疾者、麻风病人、艾滋病人等各种重症患者。其修女从来不对外提供资金援助,也不求援为己任。修女们的爱心服务感动世界,至今每年全球数十万教内外志愿者自愿自费前去其贫民窟协助修女服务重症和垂死者,自愿捐献者络绎不绝。爱尔兰的天赐若望医院修士会(The Hospitaller Order of St. John of God)成立的目的是以开办医院服务病者。喇沙修士会即基督学校修士会(The Institute of the Brothers of the Christian Schools)则是以为贫穷青年提供完人教育的目的而成立。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高锟曾就读于喇沙会的香港圣若瑟英文书院。
    虽然时下中国宗教界的公益慈善事业已经起步,但其潜力还有待挖掘开发,如何发挥其作用有待研究。
    Weller:中国的慈善是由非营利性的组织部门和国家主导,而不是宗教引领,即使宗教精神可能间接地与非营利性组织相关。在这些组织中的模式已经变得越来越专业化,包括组织和资产的透明化项目和受益人的确认和监管,领导人的培训等等。然而,慈善的其它形式还与本土乡镇层面上的社会结构相结合,并将包括寺庙、教会和清真寺在内。
 郑筱筠: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结构转型与社会现代化进程之中,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建设迫在眉睫。在国家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非政府的慈善服务应当成为国家福利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这也正是近年来各种NGO(非政府组织)、NPO(非营利组织)等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的原因。而中国宗教慈善事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尤其是在灾难事变中的无私奉献,积极从事慈善救助的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和认可。也就说,人们对宗教与慈善公益的认识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张士江:这种改变可以概括为三个转变,一是从激情捐献回应到日常自觉参与,不仅有应急的救灾救急捐助,还形成常规化的行动;二是从不同的劝捐到自愿奉献及全民参与,尤其表现在志愿服务的人数、活动领域和服务对象等方面;三是从有条件的狭隘的慈善到无条件的大爱给与,一般人们在热衷从事公益慈善事业时,也会获得回报,包括社会影响和声望,但在今天,无论宗教团体还是普通个人,都正在跳出自身狭隘的圈子,通过越来越专业的救助和透明化的参与,将慈善事业视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从爱出发,甘心奉献,笃行仁爱。
    郑筱筠:人们往往认为“慈善”与“公益”是一回事,它们的共同点是都具有无偿性,是无私地为社会提供服务。但是慈善与公益是有区别的,如果从历史的发展进程来看,慈善与宗教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传统社会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熟人社会,很多慈善活动都是由宗教机构主导的,区域性强,其受众大多是相互认识的熟人。但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产生,城市空间的发展扩大,社会开始成为一个开放的非熟人社会,人们只是这庞大的社会结构中的一个分子,人们的交往不再是局限于地缘和血缘空间,而是由社会分工和兴趣爱好等决定。与此相随,公益事业的活动主体和接受者之间不再是熟人关系,公益更多地是体现公民与社会的关系,是社会良知与成员责任心的社会表现,而不在于受益者是否与自己有地域或其它关系。
    Weller:我认为这种区分有助于地方社区传统的中国慈善模式向近代变得更加规范化的旨在帮助任何有正当需要的人的慈善模式。慈善是中国的一个古老术语,指的是这样一类慈善活动:宗族帮助其子弟接受教育,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当地精英贡献粮食进行救济或者商人在自然灾难之后捐钱对他们家乡地区进行救助。而公益是近来才出现的一个术语,其基础更加宽泛,是对所有需要帮助的人的慈善,甚至完全陌生的人。
    刘培峰:现代慈善公益已经不局限与早期的扶危济困、悲天悯人,而是有了更为丰富的内涵。英国现行的慈善法就规定了慈善的多种类型。具体包括预防和消除贫困、促进教育、促进宗教信仰、促进健康、促进社会和社群发展、促进科学文化艺术的发展和保护遗产、促进业余体育、促进人权争端解决和协商、促进环境保护、提升动物福利、提供社会住房、有利于社群的其他目的。后来慈善委员会又加入了促进良好的社区关系、促进商业伦理的确立、对第三世界生产者的公平交易、废除持枪俱乐部等。
    张士江:公益是新术语,为公共利益的缩写。虽然公益泛指面向社会大众的福利性服务,但源自慈善。慈善Charity源自拉丁文Caritas。慈善更强调爱心、自愿和无偿等来自宗教方面的特性。Caritas在海内外被中译为一个专用慈善组织名称“明爱”——普世天主教救援性组织联盟。其实,在中文里把公益慈善二者结合起来使用,表达的意义比较全面和准确。
    郑筱筠:任何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都离不开操作层面(特别是制度方面)的保障,在当代中国宗教慈善或公益事业的发展进程中,有些重要的关节点需要我们给予特别的关注。宗教具有独特的社会资源,有动员社会资本的凝聚力。近些年来,宗教界正以各种形式的慈善活动参与到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中,但到目前为止,宗教界的社会公益事业水平仍然较低。这主要表现为:第一,在组织制度的建设方面,在我国现行政策法律框架下,宗教慈善组织还不能建立独立的法人机构,因此难以有效地全面开展各种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第二,在宗教慈善资金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因此在宗教经济管理领域还缺乏操作层面的制度保障。第三,虽然宗教界创办的各类慈善超市、慈善委员会开始显示宗教界在积极探索适应自身发展的慈善公益事业,但与近年来大量涌现的企业界和慈善家等所参与的慈善事业相比,宗教慈善事业的创新与发展还不足,对慈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仍显不足,也未完成自身理论体系的理性创新发展。第四,缺乏从事慈善公益事业的专业人才,这是困扰中国宗教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瓶颈。
    刘培峰:社会分化带来的社会多元化、专业化,使得社会公共服务也逐渐专业化。专业化的服务组织出现,传统的以个人为主导的慈善逐渐被专业的慈善团体所代替。在高度组织化的现代社会里,个人行动的活动成本、个人行动的公信力,个人行动的专业化水平与专业组织的水平是有较大的差距的。随着专业化的慈善的出现,宗教组织的慈善势必要面临着一些挑战。
    宗教改革带来的神圣与世俗的分离,宗教从日常政治领域的退出,更加关注人们的精神层面。这一次调整则是国家和社会的分离,由公民结社形成的公民社会需要承担更多的公共责任。总体上看这是一个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调整过程。在此过程中个人获得了更大的自由度和更多的发展空间,因此也可以说是个人自由、权利的拓展过程。
    张士江:国际经验证明,其实普通大众的捐献总数并不比政府及富豪的慈善捐献逊色。相反,一如研究所显示的,即使今天一个国家发达成熟的民间慈善也能弥补其政府的不足及对其国家形象所造成的损害。如,2007年,美国私人基金会、公司、志愿组织、大学、宗教组织及个人提供了1159亿美元的国际捐助,是美国政府提供的218亿美元官方援助的五倍以上。
    中国要在国际社会扮演重要角色,在构建和谐国际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也需要从公益慈善事业上提高其软实力。宗教对现代社会成熟的慈善理念的影响和贡献不应被忽视。如何发现和发挥好宗教在公益慈善上的潜能作用,如何从慈善方面落实胡锦涛、温家宝和贾庆林等国家领导人关于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的指示,当前值得政教及学界的重视和思考以及教界的尝试。
    郑筱筠:未来中国宗教与慈善公益的互动,有可能在几个维度上有所突破或进展:第一,宗教慈善公益仍然是成为宗教进入社会公共领域的有效途径,宗教慈善公益事业将得到更好的发展契机。第二,宗教慈善公益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将得到提升,中国宗教慈善公益活动的管理和参与也将日趋专业化。第三,中国宗教慈善公益活动将会进行有机的整合,从各自分散性的慈善公益活动进而逐步发展为联合性、整体性的宗教慈善公益活动,从而更好地有力展示宗教慈善公益活动的社会贡献力量。